家之福公司出台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”
家之福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员工廉洁自律工作,为营造干净干事、廉洁经营的环境,倡导廉洁风尚,公司党支部近期根据家居建材卖场经营和服务商户众多的特点,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并建议出台了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”,对各层次工作人员提出了廉洁自律要求。该规定首先在家之福一店探索试行,而后将在公司各店、部室全面实施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不准利用职权,索取管理、服务对象的财物;
二、不准利用岗位、职务、工作的便利,接受客商户或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礼物馈赠或宴请;
三、 不准接受客商户或服务对象各种名义赠送的“红包”、“茶水费”;
四、 不准接受客商户或服务对象的回扣、礼金、购物卡等各种有价证券;
五、 不准未经批准私自接受客商户国内外旅游观光活动的邀请;
六、 不准以虚报、谎报真实情况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;
七、 不准擅自处理公司财物或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;
八、 不准在处理业务事项中对客商户刁难、使用粗暴语言和过激行为;
九、 不准对预知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事项迟报、谎报、瞒报;
十、 不准向外泄露应该保密的公司相关信息或资料。
据悉,目前家之福一店管理的商户(商铺)共有339家,管理涉及面广,工作难度大,各个环节涉及公司和商户的利益,出台“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”,对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,提升服务形象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