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日前发布《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指出了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并提出了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主要目标、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六项具体政策措施。
商务部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和有关协会根据意见要求,按各自职责范围,抓紧制定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,并于六月底之前报告意见的落实情况。
《意见》指出,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主要目标是,根据全国“十一五”物流业发展规划,拟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,使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总额稳定增长,流通业存货周转次数逐年提高,物流费用占GDP的比率逐年下降;培育出10-20家能够为流通企业提供综合性一体化服务、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;连锁企业生鲜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,批发市场物流功能普遍增强;流通领域现代物流运行质量、控制能力和效益得到提高,组织化、集约化、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增强,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更好的物流环境。
《意见》提出,目前主要的工作和任务是,树立现代物流理念,促进流通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;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,培育龙头物流企业;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,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;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,保障生鲜食品消费安全;推广先进适用物流技术,提升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水平;适应经济一体化需要,深化国内外区域物流合作;完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,提高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;实施物流示范工程,带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提升;加强基础性工作,促进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可持续发展。
对此,《意见》提出了六项具体的政策措施。
加大对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政策扶持。
加大对生鲜食品物流的政策扶持。
加大对现代物流技术设备进口的政策扶持。
加大对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项目的政策扶持。
积极引导外资投资中西部物流产业,促进落后地区物流发展。
充分借助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各地物流协调机制,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,进一步改善物流企业纳税、国家许可经营商品或服务的跨区域配送等方面的情况。
证券时报 2008年03月14日 星期五 |